這部影片拍攝于1977年。洛杉磯南部的貧民窟,斯坦一家就生活在那里。斯坦在屠宰場里工作,雖然他沒日沒夜地拼命乾活,但菲薄的薪水仍然不足以改善他們貧困的生活。由于整日忙于工作,同妻子和淘氣的兒子沒有什么交流,斯坦慢慢地同他們疏遠(yuǎn)了。他的兩個熟人整日游手好閑,乾著殺人越貨的勾當(dāng),他們想拉斯坦入伙,迫于生計(jì),他同意了。事成之后,斯坦用分得的錢合伙同朋友尤金買了輛舊車,上下班的時候以車代步。粗心的尤金弄壞了汽車的發(fā)動機(jī),斯坦將車修好,想用這輛車參加比賽,贏得獎金。不幸的是,在參加比賽的路上汽車又爆胎了,至此斯坦只得將比賽的念頭放到一邊,繼續(xù)回到屠宰場老老實(shí)實(shí)地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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